[重要] 委任公務人員晉升薦任官等訓練等2項晉升官等訓練辦法修正條文,業經考試院修正發布
人氣:85
主旨: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函以,委任公務人員晉升薦任官等訓練等2項晉升官等訓練辦法修正條文,業經考試院修正發布,請查照。
說明:依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105年3月18日公訓字第1050003859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含附件)1份。
人氣:85
這些評論各由發表者自負責任. 對於他們的發言內容, 本站不提供任何擔保.
學校地址: 320 桃園市中壢區復華一街108號 電話:(03)4522494 傳真: (03)4527398 網站維護: 資訊組 Theme designed by OCEAN-NE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