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桃園縣政府選送績優教師進修出國或專題研究實施計畫,詳如說明如下
桃園縣政府 函
受文者:桃園縣立內壢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8年10月14日
發文字號:府教創字第0980406225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普通
附件:
主旨:檢送「本府選送績優教師出國進修或專題研究實施計畫」暨
「98年度研究領域、前往國家及預定錄取名額表」各乙份(
如附件),請各校廣為宣傳,並於98年11月30日前報府推薦
符合資格之績優教師參加甄選,請 查照。
說明:
一、本府為提供教師多元進修管道,增進教師專業,特定定本案
計畫。
二、依據旨揭計畫第伍點選送資格;
(一)任職本縣縣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正式專任合格教師。
(二)服務滿8年,且最近連續三年成績考核均考列公立高級中
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者。
(三)年齡五十五歲以下,身心健康者。
(四)最近二年未曾出國研究或進修,且最近十年內未曾參加教
育主管機關選送出國進修計畫。
(五)教師申請選送時須取得之證明文件如下:
1、申請出國進修學分者,應檢附前往進修外國學校機構發
給之入學許可書(或同意文件)。教師申請選送時無法
取得前揭證明文件者,經錄取後,應於出國前補件。
2、申請出國專題研究者:前往非英語系國家者,應檢附財
團法人語言訓練測驗中心之語言能力證明(FLPT);前
往英語系國家研究者,應檢附全民英語能力分級檢定測
驗(GEPT)中高級以上及格證書,或相當同等級英語檢
定測驗證明。
三、旨揭計畫第捌點第五點有關保證金之規定,額度為1萬元乘
以出國月數,或自覓保證人(須為薦任六職等以上或相當職
級之公教人員)方式替代繳交保證金。
四、本案附件請至本府電子公文檔案上下載專區(http://file.
tyc.gov.tw)下載。
正本:本縣各縣立高中、各國中小
副本:本府教育處創新科2009-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