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修正「桃園縣所屬各機關學校公教人員急難貸款實施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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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縣政府 函
受文者:桃園縣立內壢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8年10月1日
發文字號:府人給字第0980387050號
主旨:修正「桃園縣所屬各機關學校公教人員急難貸款實施要點」
第六點,並自98年9月1日生效,請 查照轉知。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98年9月7日院授人住字第0980303306號函修正「
中央公教人員急難貸款實施要點」,爰配合中央修正本縣急
難貸款實施要點。
二、本次要點修正重點為:公教同仁遇有重大災害或其他特殊事
故時,為減輕其負擔,可依情況調整還款方式,增訂第六點
第二項規定。
三、前揭修正要點總說明及對照表請至本府入口網站/即時訊息/
公務檔案下載專區自行下載(http://www.tycg.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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