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 內壢國民中學學生銷過辦法修訂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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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處希望透過愛校服務讓因行為偏差而被記過同學對於校園有多一份的關心,藉此凝聚更多的向心力。
增訂銷過辦法公告如下:
1.銷過申請單增訂事項如下:
原銷過申請單第四點考察實施完畢,由導師及原記過老師填寫學生具體改善情形,依本校獎懲實施規定第十六條辦理,正式予以銷過。增訂為:考察實施完畢,由導師及原記過老師填寫學生具體改善情形,(註一)考察完畢須向生教組領取一週愛校服務單,愛校服務(學務處觀察期)時間為每天第一、五節下課,觀察期行為良好將予以提早銷過,執行愛校服務期間同時也可進行下一過單的銷過。(段考前一週與段考週延後至段考後實施)
2.銷過紀錄單增訂事項如下:
一、考察實施完畢,由導師及原記過老師填寫學生具體改善情形,(註二)考察完畢後需向生教組領取一週愛校服務單,愛校服務(學務處觀察期)時間為每天第一、五節下課,觀察期行為良好將予以提早銷過,執行愛校服務期間同時也可進行下一過單的銷過。
*(註一) 、(註二)為銷過增訂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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