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 訂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並自即日生效
人氣:123
主旨:訂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檢送「桃園市政府教育局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一份。
![]() | [1] 401_LINK3.doc (已被下載 23 次) |
人氣:123
這些評論各由發表者自負責任. 對於他們的發言內容, 本站不提供任何擔保.
學校地址: 320 桃園市中壢區復華一街108號 電話:(03)4522494 傳真: (03)4527398 網站維護: 資訊組 Theme designed by OCEAN-NE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