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升學] 高中職實用技能學程輔導分發招生管道(下簡稱本招生管道)招生名額及未聲明放棄錄取資格續報名其它入學管道控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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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職實用技能學程輔導分發招生管道(下簡稱本招生管道)招生名額及未聲明放棄錄取資格續報名其它入學管道控管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4年4月16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040043085號函辦理。
二、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3年10月9日召開103學年度高中職實用技能學程全國輔導分發檢討會紀錄、104學年度各區高中職實用技能學程輔導分發招生簡章辦理。
三、按前述檢討會紀錄案由三決議,輔導分發就讀實用技能程學生,如多數學生報到後又轉至其他學制就讀則已失去分發意義。為維持各項分發入學管道之穩定性,且本會議多數出席人員同意列入管控,104學年度實用技能學程輔導分發報到學生,納入適性入學名額管控。
四、又,觀諸104學年度各區本招生管道簡章,已完成報到學生,應於6月8日(星期一)中午12:00前填具本簡章所附「已報到放棄分發錄取資格聲明書」,由學生或家長親送至錄取學校辦理放棄資格,始得報名參加免試入學或其他入學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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