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 本府法務局訂定「桃園市政府訴願決定撤銷原行政處分案件追蹤管制作業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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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本府(法務局)訂定「桃園市政府訴願決定撤銷原行政處分案件追蹤管制作業要點」,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104年3月30日府法濟字第1040078907號函辦理。
二、檢送旨揭要點及原函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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