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原「桃園縣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辦法」自九十七學年度起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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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辦法廢止後,自九十七學年度起適用「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作業規定」,檔案如附件!
原內壢國中補考辦法亦停止適用,依「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作業規定」內之補考規定實施。
![]() | [1] 桃園縣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作業規定』.doc (已被下載 237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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