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本縣「103年縣外介聘積分審查注意事項」,詳如說明。
主旨:有關本縣「103年縣外介聘積分審查注意事項」,詳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103年5月12日本縣國民中學教師縣外介聘積分審查協調會議決議辦理。
二、本縣「103年縣外介聘積分審查注意事項」請各校注意以下事項:
(一)國中、小專任輔導教師應聘科類別,僅限於現任教育部補助各縣市增置之專任輔導教師對專任輔導教師之間進行介聘。(參加新進教師甄試取得本縣專任輔導教師資格者受此限制)。
(二)育嬰及服兵役以外事由留職停薪,若不同學年留職停薪各半年,其服務年資可合併採計不同學年為1年。
(三)私立學校(幼兒園)服務年資符合行政院服務獎章頒發之服務認定標準年資者准併計(各階段別不可合併採計)。
三、查「103年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及幼兒園教師申請介聘他縣市服務積分審查參考原則」,教師研習積分須「經服務學校或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主動薦送、指派或同意參加具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文號之進修、研習,始得採計」;惟教師於「全國教師在職進修網」參加之研習若線上無登錄文號,得檢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之公文,採計其研習時數。
四、檢附本縣「103年縣外介聘積分審查注意事項」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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