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聘至花蓮縣之國中專任輔導教師,倘經成功調入,屆時將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轉任該縣所屬學校其他教師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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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 | 轉知有意介聘至花蓮縣之國中專任輔導教師,倘經成功調入,屆時將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轉任該縣所屬學校其他教師職務,請各校轉知欲參加介聘之國中專任輔導教師,宜審慎選填志願,請 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花蓮縣政府103年4月28日府教學字第1030077810號函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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