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 103年辦理國民中學教師介聘縣內他校服務注意事項-修正通過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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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縣103年辦理國民中學教師介聘縣內他校服務注意事項業於103年4月14日修正通過如附檔,請有意申請縣內介聘之教師依該注意事項辦理
◎除年資採計至7月31日止外,其餘積分證件一律採計至4月18日止。
◎申請日期及上網http://103teach.ltjhs.tyc.edu.tw/填報日期及手續請依該注意事項內說明辦理,注意任一時程逾期視為放棄當年度縣內介聘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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