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 介聘至新北市之專任輔導教師,屆時將受「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轉任該市所屬學校其他教師職務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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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03年3月31日 |
發文字號: | 桃教中字第1030018781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主旨: | 轉知本(103)年度如有意介聘至新北市之專任輔導教師,屆時將受「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轉任該市所屬學校其他教師職務限制」,請各校轉知欲參加縣外介聘之專任輔導教師審慎選填志願,請 查照。 |
說明: | 依據新北市政府教育局103年3月18日北教人字第1030468036號函辦理。 |
正本: | 本縣各縣立國中〈不含秀才分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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