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台南市政府辦理98學年度國中小校長遴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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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案具遴選者除台南市現職校長外,該市第二階段遴選資格如如下:
1.偏遠學校出缺時,合於國民教育法第九條之二第一項第三款之該市現任督學、科長。
2.該市第一階段未被遴選為校長者。
3.曾任該市校長者。
4.該市教師於民國84年前經台灣省政府教育廳甄選儲訓合格,分發至他縣市任校長者。
5.曾任他縣市任校長者,且現任教〈職〉於該市教師或任職文教行人員。
6.該市候用校長,惟不得參加現職學校遴選。
7.經他縣市校長甄選候用校長資格者,且現任教於該市或任職該市文教行政人員。
二、有意願者檢附遴選申請表、簡歷表及辦學績效理念等資料,於98年5月15日前逕送台南市府教育處。
三、附檔案
![]() | [1] 台南校長遴選申請表.doc (已被下載 82 次) [2] 台南校長遴選簡歷表.doc (已被下載 79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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