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難救助] 行天宮急難救助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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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如附件
請將申請資料繳至教務處註冊組,截錄申請辦法之"申請條件與濟助原則 "如下
1. 限急難變故發生日起六個月內進行申請,且同一項目於其變故發生之六個月內以濟助一次為原則。
2. 當年度已領有政府或其他單位補助者請於轉介申請書註明。
3. 申請時應檢具之證明文件:
※必備-
(1)轉介申請書
(2)全戶戶口名簿或近三個月內戶籍謄本影本
(3)低收入戶證明或清寒證明(無則免附)
※選項-
(1)子女在學證明或學生證影本
(2)身障手冊或重大傷病卡
(3)重大事故證明資料:如疾病診斷書、死亡證明、醫療或喪葬費用收據影本、重大災害證明等。
申請方式詳見 網站 http://www.ht.org.tw/charity/help.asp
![]() | [1] 103行天宮急難救助辦法.pdf (已被下載 94 次) [2] 行天宮急難濟助個案轉介申請表102.xx.xx.doc (已被下載 101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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