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檢送「103年全國公教美展簡章」1份,請轉知並鼓勵所屬同仁、眷屬及退休人員踴躍創作參加,請 查照。 |
一、 |
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人事總處)103年1月3日總處給字第10300193011號函辦理。 |
二、 |
103年全國公教美展收件分類計有水墨(含膠彩)、書法(含篆刻)、油畫、水彩、攝影、漫畫等6類,參加對象包括各機關、公立學校及事業機構所屬編制內員工、約聘僱人員及其眷屬(限上開員工之配偶及直系血親)暨退休人員(不含臨時人員及派遣人員)。請鼓勵貴屬同仁、眷屬及退休人員依所附美展簡章規定,精選創意作品參選。 |
三、 |
各類參選作品請依規定黏貼標籤並造具作品清冊1份,於103年2月21日(星期五)前免備文逕送本府人事處,逾期不予受理,本府先就送件作品進行初審作業,選送每類作品最多以30件為限。 |
四、 |
102年全國公教美展經各機關學校積極宣導及推動,本縣參選作品計達100件,得獎作品計有11件,並榮獲團體獎第2名之佳績。為提昇公教人員藝文素養,仍請賡續鼓勵所屬同仁、眷屬及退休人員踴躍創作參加103年全國公教美展,送件作品徵得作者同意者,將展覽於本府13樓藝文園地供同仁欣賞。 |
五、 |
另為倡導公教員工正當休閒活動,鼓勵員工進修創作以砥礪身心,進而增進政府活力與效能,對於宣導及推動本項活動有具體成效者,將酌予獎勵,並將作為人事業務績效考核及平時考核之參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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