麥當勞內壢家樂福餐廳獎助清寒優秀學生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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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資格
上學期:八、九年級學生;下學期:全年級學生。須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持有鄉鎮市公所中(低)收入戶證明或經師長證明家境確屬清寒者。
(2)上一學期之總成績須達平均75分(含)以上。
(3)無行為偏差,遭記過以上處分者。
獎助學金額度與名額:
每人發放內壢家樂福餐廳禮券500元。每學期二十名,上學期以八、九年級各十人為原則;下學期以七、八、九年級各六、七、七人為原則。
申請件數若超過名額,則依清寒程度和成績綜合審酌評定。獎勵名冊送交麥當勞內壢家樂福餐廳備查。
獎助學金之禮券須加蓋麥當勞內壢家樂福餐廳戳章,認券不認人,遺失概不補發,每張面額新臺幣100元整,使用時不找零,可與現金合併使用,限學期結束前兌換。
申請辦法:
於102.10.18放學前將
申請表(網頁下載)
獎懲紀錄(學務處申請)
交至教務處註冊組,成績證明不需申請,由教務處填報。
![]() | [1] 廳獎助清寒優秀學生辦法102.08.20修正.doc (已被下載 104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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