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助學金] 102學年度第1學期軍公教遺族及傷殘榮軍子女就學費用優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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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資格:
(一)軍公教遺族子女,或無子女者之同胞弟妹。
(二)在撫卹期內之退役傷殘榮軍子女。
(三)台灣籍滯留大陸國軍人員之子女。
其餘詳見附件
申請方式:
舊生曾有申請紀錄者,教務處發放填寫好的申請表,請於9月23日前繳回教務處
新生或第一次申請者,請準備附件注意事項第參項第十四條"申請就學費用優待應檢具下列文件"規定之文件,於9月16日前繳交至教務處,由本校報府核准後始得申請就學優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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