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申各校於佳節期間「不收禮」、「不送禮」、「不參加無謂應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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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重申端午佳節將屆,為推動廉能政風,提升良好形象,請各校於佳節期間「不收禮」、「不送禮」、「不參加無謂應酬」,並加強宣導「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以形成風氣,共同達成廉能目標,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2年5月17日臺教政(一)字第1020072819號函辦理。
二、據反映:部分學校老師迭有收受學生家長贈送禮物情形,且端午佳節將近,三節期間向為民俗送禮高峰期,鑑於老師對學生成績具有考核權利,為避免因收禮行為致教學產生差別待遇,請加強宣導「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相關規定,樹立教師良好身教形象,避免發生違反廉政事件;另傳部分學生為爭取擔任班級幹部機會而有饋贈禮物以達其當選之目的,亦請一併注意導正。
三、端午佳節將屆為端正禮俗風氣,請各校對於有業務往來之廠商或業者,應恪遵年節不送禮、不受禮要求,除請各校主管應以身作則外,並要求所屬如遇有廠商餽贈物品,應即時予以婉拒,對於未能即時婉拒之餽贈物品,請依規定陳報機關首長並知會本局政風室處理。
四、各校如遇有可彰顯本規範施行成效的代表性個案(如鉅額餽贈、請託關說情節嚴重等),請每半年彙整案例循行政體系陳報本局,俾利作為宣導素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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