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 為編列103年公教員工退休預算,請有意願在103年度退休同仁,於102年5月27日(星期一)中午前檢齊證件向人事室登記
人氣:543
配合桃園縣政府預估編列103年公教員工退休人數及所需退撫預算,請本校有意願申請103年度退休同仁,於102年5月27日(星期一)中午前檢附畢業證書、教師證書、歷次派令及敘薪通知書、歷年教師成績考核通知書、歷任服務證明書或離職證明書向人事室登記(技工工友部分請洽總務處登記)。
一、依據桃園縣政府102年5月15日府人給字第1020118930號函辦理。
二、103年度退休調查對象為學校內之教職員工,包含教師、人事、會計、幹事、護理師及技工工友等。
三、請同仁務必審慎考量後,再行辦理退休登記。另任職25年、未滿55歲申請自願退休人員,正值經驗豐富、思維穩健階段且體能狀況良好,鼓勵您繼續留任奉獻人力、增進國家福祉。
四、申請退休種類:(請詳閱各調查表下方之填表說明)
種 類
|
條 件
|
備 註
|
|
屆齡退休
|
任職滿5年以上、年滿65歲
|
|
|
年滿55歲自願退休(限教師)
|
任職滿25年以上、年滿55歲
|
1.公務人員已無55歲加發5個基數一次退休金之適用;教育人員暫以47年2月2日至48年8月1日間出生者,並以新修正條文為準。
2.教育人員為考量學生之學習、受教權及校務正常運作,除於103年8月1日已屆滿56歲不符加發5個基數之一次退休金,得以103年2月1日退休生效外,應以103年8月1日退休生效為原則。
|
|
罹患重病自願退休
|
符合自願退休其中一種、且具下列情形之ㄧ者:
1、取得全民健康保險重大傷病證明者
2、取得極重度或重度之身心障礙手冊等級者
3、取得公教人員保險全殘廢或半殘廢給付通知書者
|
|
|
自願退休
|
任職滿5年以上、年滿60歲
|
為兼顧學生之學習、受教權及校務正常運作等,教育人員申請退休生效日應以103年8月1日為原則。
|
|
任職滿25年以上
|
|||
技工、工友屆齡及自願退休
|
請洽總務處
|
|
|
資遣
|
公務人員
|
2、現職工作不適任,經調整其他相當工作後, 仍未能達到要求標準,或本機關已無其他工作可以調任者。 3、未符傷殘命令退休規定,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評鑑合格醫院 證明身心衰弱,致不堪勝任職務者(已達公教人員保險殘廢 給付標準表所定半殘廢以上、服務機關認定不堪勝任工作)。 4、依其他法規規定應辦理資遣者。 |
|
教育人員
|
有下列情事之ㄧ者:
1、經合格醫師證明有精神病。
2、因系、所、科、組、課程調整或學校減班、停辦、解散時,學校或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對仍願繼續任教且有其他適當工作可以調任之合格教師,應優先輔導遷調或介聘;現職工作不適任或現職已無工作又無其他適當工作可以調任者或經公立醫院證明身體衰弱不能勝任工作者,報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後予以資遣。
|
|
五、配合100年修正施行之公務人員退休法第11條第5項規定略以,公務人員欲擇(兼)領月退休金者,其年資與年齡之合計數須達附表所定指標數(78)以上,且年滿50歲。
六、檢附縣府原函及調查表(共6份)供參。
![]() | [1] 公文原函.pdf (已被下載 111 次) [2] 各類調查表件.xls (已被下載 94 次) |
人氣:543
這些評論各由發表者自負責任. 對於他們的發言內容, 本站不提供任何擔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