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 轉知教育部修訂「教育部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調查專業人員培訓課程」
主旨:轉知教育部修訂「教育部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調查
專業人員培訓課程」(如附件),並自102年度起適用,
請據以參照辦理,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2年4月10日臺教學(三)字第1020052217號
函辦理。
二、教育部依據「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準則」第22
條第1項第1款辦理調查知能培訓並建立調查專業人才庫,
並依據同條文第2項規定規劃培訓課程。
三、本次修訂課程包括調整初階時數為24小時、進階時數為20
小時,並增列高階課程18小時(課程內容詳附件),並提
經本部102年3月20日召開之第5屆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第6
次委員會議通過。
四、教育部(含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辦理之校園性侵害
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調查專業人員培訓,自102年度起依
據本次修訂課程辦理;本局俟提交本縣性平會討論通過後
參照辦理。
五、修訂課程表並公告於本部性別平等教育全球資訊網(http
s://www.gender.edu.tw/)最新消息項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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