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 請加強宣導學生日常生活消費觀念與教師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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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教育局102年4月8日桃教中字第1020017392號函轉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2年3月26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20028968號函辦理。
二、近日校園出現學生攜帶昂貴物品及炫富之現象,請各校加強宣導正確的消費觀念及言行品德,並應積極引導學生正確價值觀,避免崇尚名牌、資源浪費等行為。
三、另請各校督導所屬教師應確實遵守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對於有職務利害關係者其收受餽贈金額不得高於新臺幣500元,以共同維護教育風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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