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 桃園縣102學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身心障礙學生第2次轉介鑑定安置工作
一、依據桃園縣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102年4月1日1
02桃特鑑字第1020000097號書函辦理。
二、本次鑑定安置資訊,倘有符合申請鑑定安置資格之學生,請
依規定辦理申請。
三、本案第2次轉介鑑定安置實施計畫暨申請表件,請自行上
網至本局-特殊教育科-公文附件(網址:http://www.tyc
.edu.tw/ses/index.php?pid=effort)下載使用。
四、鑑定安置實施對象:須符合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一)設籍本縣國民教育及學前教育階段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
領有身心障礙鑑定責任醫院開立之身心障礙醫療診斷證
明或領有發展遲緩評估醫院開立之「發展遲緩」醫療診
斷證明之學童,其需入學接受適當教育安置者。
(二)就讀本縣國民中、小學學生經就讀學校觀察為疑似身心
障礙,並由學校教育介入輔導1段時間後評估需接受適
當教育安置者。惟考量學生權益及鑑定需要,倘學生為
疑似感官障礙(如:視覺障礙、聽覺障礙及肢體障礙等)
及疑似自閉症者,建請學校轉知學生家長先行帶學生至
醫療院所進行醫療評估及服務介入。
(三)就讀本縣國中102學年度升學國中3年級之身心障礙學生
欲申請本縣特殊教育學生鑑定證明者。
五、鑑定安置申請方式:由身心障礙學生家長向下列受理申請
學校(單位)提出鑑定安置申請,受理學校造冊並檢齊各項
資料後送交本縣鑑輔會,鑑輔會再依作業流程彙整資料進
行鑑定、轉介及安置工作。
(一)應屆畢業生、轉學生向原就讀學校提出申請。
(二)國小新生向戶籍學區學校提出申請。
(三)欲就讀本縣學前啟聰、啟智班、公立幼兒園普通班及不
分類巡迴輔導班服務者,向本縣鑑輔會提出申請。
六、鑑定安置申請時間及送件日期:
(一)身心障礙學生入學國民中小學或轉學部分:自即日起至
4月15日止,由本縣各國民中小學受理學生鑑定安置申
請,各受理學校上網提報鑑定安置、造冊並檢附各項學
生資料於102年4月25日至26日依分配時間親送本府鑑輔
會。
(二)身心障礙學生申請就讀本縣學前公立幼兒園普通班、啟
聰班、啟智班及不分類巡迴輔導班服務者:自即日起至
4月23日止,由身心障礙學生家長逕向本縣鑑輔會或現
就讀之幼兒園提出申請。
(三)本縣各受理學校(園)上網提報鑑定安置時間:102年4月
18日至4月26日。
七、本案鑑定安置實施中,若身心障礙學生家長、建議安置學
校、原就讀學校對鑑輔會初步安置結果不滿意或需進一步
瞭解者,請務必參加「鑑輔會鑑定安置會議」(預計102年
6月29日辦理),且負責該生之心理評量人員、建議安置學
校及原就讀學校代表人員應隨同參與,不得拒絕。
九、依據本府93年5月3日府教特字第0930105292號函頒布「桃
園縣身心障礙學齡兒童申請暫緩入學實施要點」規定,學
齡兒童持有身心障礙手冊者或持有行政院衛生署核准設立
之發展遲緩兒童聯合評估中心所開立之發展遲緩診斷證明
書者,不得由學校逕行核定暫緩入學,需經鑑輔會鑑定後
方可核准暫緩入學。另「暫緩入學」係以學年度為核定標
準,貴校身心障礙屆齡新生如有申請需求,請各校提早通
知或於新生入學報到時充分轉知相關規定,暫緩入學鑑定
申請截止日至每年7月底,逾期申請者不予受理。
十、如有相關問題,請逕洽詢本縣鑑輔會,聯絡人:林揚國老
師、邱郁甄老師及鍾妃玲小姐,聯絡電話:(03)3394572
分機15、12、22及11。
十一、副本抄送本縣各身心障礙福利團體及相關醫院,敬請各
單位協助宣導鑑定安置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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