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 轉知修正「102年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巿服務作業要點」及相關表件資料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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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苗栗縣政府102年3月21日府教務字第1020055905號函辦理。
二、本局102年3月18日桃教中字第1020014115號函諒達。
三、前揭該函內容說明如下:「該府102年3月14日府教務字第1020050834號函所送『102年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巿服務作業要點』第6條第1項第1目第6款:採計一年期限與原101年介聘條文採計六個月期限,影響教師權益,應於前一年公布後實施,經委員會主席裁示本102年先予維持,並預先公告,明年該項改為一年才採計分數,另部分文字仍有縣市反映似有疏漏之情形,業經該縣作業工作小組重新勘誤旨揭要點疏漏文字」。
四、相關資料請至苗栗縣政府附件下載區http://download.miaoli.gov.tw/od_download/ 下載附件,驗證碼:GVRZB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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