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助學金] 101學年度第二學期軍公教遺族及傷殘榮軍子女就學費用優待
申請資格
詳見附件 "軍公教遺族及傷殘榮軍子女就學費用優待注意事項"
申請日期:2月18日起至2月22日止。繳交申請所需資料至教務處。
申請所需資料(第一次申請者)
(一)申請書乙份。
(二)下列有效證件之一種:卹亡給與令、撫卹令、傷殘撫卹令、年撫卹金證書、軍人遺族就學證明書。
(三)前項證件內未載明申請優待人者,須檢送戶籍謄本或繳驗戶口名簿。
(四)申請本就學費用優待之學生,其父或母為現職軍公教人員者,應繳交未領子女教育補助費證明書。
(五)傷殘榮軍子女應繳驗戶籍謄本或退伍令。
(六)軍人遺族子女申請主食米者,應檢附聯合勤務總司令部留守業務署出具未領食米之證明書。
軍人遺族及傷殘榮軍子女申請就學費用優待之證件,以國防部發給者為限。公教遺族申請就學費用優待之證件,以銓敘機關或教育主管行政機關發給者為限。
公教遺族檢送年撫卹金證書,如證書上未填明死亡原因及撫卹年限者,應查明證書上「依據法規」欄所填當時之法規條款規定。
申請所需資料(在本校期間已申者)
(一)申請書,檢附有效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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