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助學金] 更正 「永瑞清寒優良學生獎學金、揚昇清寒優良學生獎學金、沈周阿蘭女士優良學生獎學金」申請事項
摘述「永瑞清寒優良學生獎學金、揚昇清寒優良學生獎學金、沈周阿蘭女士優良學生獎學金」申請辦法如下
每位申請學生請填寫一份申請書,教育局將依申請人最優條件核予獎學金項目。
一、揚昇清寒優良學生獎學金
申請資格
在桃園縣繼續設有戶籍滿半年以上之國民中小學清寒優良學生,享有公費待遇或領有其他獎(助)學金不得申請
一般學生:學習領域平均成績80分以上。
身心障礙學生:學習領域平均成績60分以上。
日常生活表現需為正向、積極且無違法或特殊不良表現。
名額
國中30名含身心障礙學生10名,每學年每名3,500元整
申請方式與時限
10月20日前將下列表件填妥繳至註冊組
(一)申請書。
(二)前學年之成績單。
(三)低收入戶證明或清寒證明書。(清寒證明由肄業學校級任導師或校長證明)
(四)身心障礙學生需附身心障礙手冊。
二、永瑞清寒優良學生獎學金
申請資格:
在桃園縣繼續設有戶籍滿半年以上之國民中小學清寒優良學生,享有公費待遇或領有其他獎(助)學金不得申請
一般學生:學習領域平均成績80分以上。
身心障礙學生:學習領域平均成績60分以上。
日常生活表現需為正向、積極且無違法或特殊不良表現之學生。
名額
國中40名(含身心障礙學生10名),每學年每名3,500元整
申請方式與時限
10月20日前將下列表件填妥繳至註冊組
(一)申請書。
(二)前學年之成績單。
(三)低收入戶證明或清寒證明書。
(四)身心障礙學生需附身心障礙手冊。
前項第三款清寒證明書,由肄業學校級任導師或校長證明。
三、沈周阿蘭女士優良學生獎學金
申請資格:
在桃園縣繼續設有戶籍滿半年以上之國民中小學清寒優良學生,享有公費待遇或領有其他獎(助)學金不得申請
一般學生:
1.智育成績平均80分以上。
2. 體育成績70分以上或註記『免修』字樣。
3. 德育成績80分以上。
身心障礙學生:
1.智育成績平均60分以上。
2. 德育成績80分以上。
日常生活表現需為正向、積極且無違法或特殊不良表現之學生
名額:
獎學金名額視申請人數擇優錄取,國中每學年每名3,500元整
申請方式與時限
10月20日前將下列表件填妥繳至註冊組
(一)申請書。
(二)前學年之成績單。
(三)低收入戶證明或清寒證明書
前項第三款清寒證明書由肄業學校級任導師或校長證明
詳情以主辦單位之公告為主,請參閱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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