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難救助] 臺北行天宮學生急難濟助
學生急難濟助對象:
因家庭經濟突逢變故而影響就學中之國小、國中、高中(職)及大專院校之學生。限急難變故發生日起六個月內進行申請,且同一項目於其變故發生之六個月內以濟助一次為原則。
學生急難濟助方式:
針對學生個人之學雜費、生活補助(含營養午餐)費等濟助。
(1)由學校初核後,填具申請書(需加蓋學校關防)及檢附相關文件後,學校得隨時向主辦單位提出申請。
(2)申請『行天宮學生急難濟助』之學生,如已於當學期申請通過『行天宮助學金』者不得重複申請。
(3)研究生、休學或輟學者不列入本項目之濟助對象。
申請時應檢具之證明文件:
導師填妥轉介申請書,檢附學生證影本、事故證明資料、全戶近三個月內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繳交至教務處註冊組。
若有低收、清寒、身心障礙、重大傷病證明、疾病診斷書、死亡診斷書、醫療或喪葬費用收據影本、重大災害證明可一併簡附。
學生急難濟助每一個案之濟助總金額以新台幣叁萬元為上限。
行天宮急難濟助尚有『家庭急難濟助』、『醫療急難濟助』相關詳細資訊見臺北行天宮網站 http://www.ht.org.tw/charity/help.a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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