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轉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書函為加強宣導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暨相關規定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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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書函為加強宣導公務員服務法(以下
簡稱服務法)第13條暨相關規定一案,請 查照並依說明
事項辦理。
說明:
一、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1年5月18日總處培字第10100368
301號書函辦理。
二、旨揭函文內容:
(一)為避免新進公務人員因不諳服務法第13條而違反禁止經
營商業等規定,請各機關將宣導服務法第13條暨相關規
定列入新進人員報到注意事項,於新進人員辦理報到手
續時,提供銓敘部整理之「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相關解
釋彙整表」。上開彙整表已登載於該總處全球資訊網之
「高普初等考試分發專區」,請各機關人事人員逕行下
載使用。
(二)另請適時舉辦新進公務人員講習或座談,並將旨揭法令
規範納為訓練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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