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為落實職務代理制度及辦公紀律之維護,茲重申「服務零時差補充規定」並增列相關具體作法,請本校同仁配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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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101年4月18日桃園縣議會第17屆第5次定期會議員質詢事項辦理。
二、 鈞府99年6月11日頒訂服務零時差補充規定如下:
(一)上班值勤時間,不得高聲喧嘩、聚眾嬉戲、閱讀書報、收看電視、上網瀏覽與職務無關之訊息或藉機離開辦公室購物、處理個人私務。
(二)上班值勤時間,不得飲酒,如因飲酒而影響為民服務或機關形象者,從重議處。
(三)上班值勤應佩帶識別證,遇民眾接洽詢問,應妥為說明並注意服務禮貌。
(四)不得虛偽報差,藉以逃避工作;公差任務結束,應視路途遠近,審酌時間返回辦公。
(五)不得常態性於彈性上班期間補休,影響為民服務工作。
(六)請假、出差應確依「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辦妥代理工作,不得影響為民服務工作。
(七)各級主管應實施走動式管理,就屬員加班、差假之必要性、確實性加強管制及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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