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縣100學年度國民中學學術性向英語資優學生鑑定簡章」業於教育局網頁(http://www.tyc.edu.tw/boe/main.php)公告
一、依據100年9月21日桃園100學年度國民中學學術性向英語資優學生鑑定委員會會議決議辦理。
二、本案申請資格係本縣縣立國民中學七年級學生,因特殊教育相關法規明訂資賦優異學生鑑定程序需經觀察、推薦、初審、初選、複選及綜合研判等階段,其中觀察推薦需由國中協助,相關表件提供各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以下簡稱特推會)憑以推薦,注意事項如下:
(一)「特殊需求學生特質檢核表」:經校內任教英語教師進行觀察推薦或由學生家長、學生自我推薦具有英語資賦異特質者,填寫後並放入標準信封袋中彌封,並由推薦人於彌封處簽名。
(二)「鑑定報名表及鑑定推薦表」:填寫並檢附相關佐證文件影本,以資佐證(以A4規格影印,正本核驗後發)。
(三)校內推薦學生方式由各校自行決定,惟各國中推薦人數不得超過該校全七年級學生數百分之十五,上述相關資料經各國中特推會通過後即可報名申請鑑定。
(四)請各國中特推會於100年11月11日(星期五)前審查通過。並於報名時間送各鑑定報名學校審查。
(五)請各校以學生現有(國中階段為主)之成績證明、相關佐證資料及推薦表作為薦送校內特推會之文件資料,減少學生準備資料之負擔。
三、本案簡章請逕至教育局網頁(http://www.tyc.edu.tw/boe/main.php)下載。
四、請七年級導師確實向學生宣導,並於學校網頁上公告相關訊息,以維護學生權益,若有相關問題,可逕洽輔導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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