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揚昇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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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日期:97年10月1日起至97年10月31日止
二、附繳證件:
1、前學年成績單
2、低收入戶證明
3、家庭清寒證明書(應由肄業學校級任導師或校長證明,里長證明無效)
4、身心障礙學生殘障證明或醫療證明
5、成績紀錄欄必須填寫
6、末享有公費
7、未領有其他獎學金
8、特殊境遇婦女或兒少生活扶助家庭證明
9、家庭突遭重大變故(住院或診斷證明)
10、家長非自願性失業(失業證明)
三、符合資格欲申請者,請洽註冊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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