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助學金] 轉知桃園縣建築開發商業同業公會「桃園縣高中(職)、國中、國小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辦法」乙份,敬請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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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國中組:以核定共二十名為基準,每名各頒發獎學金新台幣8000元。
二、校內申請截止時間:100年11月25日中午前。
三、申請學生請導師填寫「學校推薦書乙份」(格式不限),連同應檢附資料繳交至註冊組。
四、由學校初審後,僅擇一名學生以學校具名向該會推薦提出申請。
五、申請時應檢附下列表件:
(一)申請表乙份。(可由附加檔案下載)
(二)上、下兩學期成績單正本乙份。(可向教務處申請)
(三)在學證明書或學生證影本乙份。
(四)學生國民身份證(正、反面)或戶口名簿影本乙份。
(五)申請學生彩色2吋之半身照片貳張。
(六)學校推薦書乙份。(格式不限)
(七)清寒證明乙份。(由鄉鎮市出具清寒證明或依戶口名簿註記低收入戶為憑,若有特殊情形者,授權評議委員會審核)
六、其他詳細內容請參閱本辦法。
七、申請辦法及申請表可由附加檔案下載運用。
![]() | [1] 清寒優秀獎學金申請辦法.pdf (已被下載 142 次) [2] 獎學金申請表.pdf (已被下載 161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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