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助學金] 【100學年度桃園縣獎學金申請-國中小組】,敬請符合資格的同學,於100年10月25日(星期二)前,檢附申請書及相關證明文件,繳交至註冊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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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內截止日期:100年10月25日(星期二)前,檢附申請書及相關證明文件交至註冊組。
一、本次受理申請之獎學金如下:
(一)揚昇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二)永瑞清寒優良學生獎學
(三)沈周阿蘭女士優良學生獎學金
二、上開獎學金申請辦法及申請書請參閱附加檔案自行下載運用。
三、申請程序如下:(務必至獎學金填報系統填報學生資料:繳交資料給學校後,由校方填報)
(一)請申請學生填妥申請書並備齊各項應附證件(文件影本需加註「與正本相符」字樣),交由就讀學校先行初審。
(二)學校初審無誤後,請各校承辦人員至「桃園縣獎學金申請系統(網址:http://boe.ffjh.tyc.edu.tw/)」填報學生申請資料。(系統訂於100年10月1日起至100年10月28日止開放填報)。
(三)請各校將書面申請資料於100年10月31日前寄送至本縣福豐國中總務處(地址:33069桃園縣桃園市延平路326號;信封請註明:申請桃園縣獎學金)彙辦,逾期歉難受理。
四、本次受理之3項獎學金將統一審核,每生請填寫1份申請書,本府將依申請人最優條件核予獎項。另清寒證明應(請)由肄業學校導師或校長證明;如有未合規定者(未使用本府公告申請書、未於網路填報、已領取其他獎助學金、新生、檢附村里長之清寒證明、應備證件不齊、申請書填寫及核章不全、逾期或個人申請者)視同資格不符,不予審核。
五、審核錄取結果(預計101年3月)將於本申請系統公告,並另函通知學校轉知獎學金領取事宜。各獎學金無論錄取與否,各項申請表件均不退還。
![]() | [1] 100桃園縣各項獎學金申請辦法及申請書(國中小組).doc (已被下載 150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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