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轉知「桃園縣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因公派員出國案件處理要點」及其修正對照表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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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轉知「桃園縣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因公派員出國案件處理要點」暨「桃園縣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因公派員出國案件處理要點修正對照表」各乙份,自即日生效,詳如附檔。
二、為應縣府各機關(學校)辦理因公派員出國業務之實際需要,原「桃園縣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因公出國案件處理要點」,修正為「桃園縣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因公派員出國案件處理要點」。
三、各機關(學校)辦理因公派員出國案件,請確依出國計畫之地點、人數、天數及預算編列標準執行,並以業務直接有關之必要人員為限。
四、本縣各鄉鎮市公所請參照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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