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助學金] 轉知嘉義市政府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自治條例暨申請表各乙份,敬請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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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轉知嘉義市政府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自治條例暨申請表各乙份,敬請參閱。符合申請資格者請於100年10月13日前,檢附申請書至註冊組提出申請。
說明:
一、依據嘉義市政府100年9月5日府教學字第1001510520號函辦理。
二、本(100)學年度第1學期申請日期自100年10月1日起至10月15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三、本項獎學金申請需由肄業學校初審合格後,彙整列冊(依學業成績高低順序),未依規定者(證件不齊、未經學校核章、未加蓋關防、逾期或個別申請等)概不受理,以郵戳為憑,函送嘉義市政府教育處(學管科)彙辦。
四、專科學校請務必註明2年制、3年制或5年制。
五、審核錄取結果將另函學校轉知學生,所送申請書及證件,不論錄取與否,均不退還。
六、鄉鎮市區公所登記有案之低收入戶,其附繳低收入戶證明須為正本,未依規定概不受理。
七、旨揭獎學金自治條例及申請書請逕自嘉義市政府府教育處網站(http://www.cy.edu.tw)/行政公告摘要內下載使用,或由附加檔案下載。
![]() | [1] 1000909嘉義市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自治條例.doc (已被下載 75 次) [2] 1000909嘉義市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書.doc (已被下載 87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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