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轉知本縣各國民中小學及幼稚園導師費,自101年1月1日起,由月支新臺幣2,000元調整為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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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桃園縣政府100年8月18日府教中字第1000332067號函轉教育部100年8月9日臺人(三)字第1000135396號函辦理。
二、為配合國中小課稅配套方案,本縣各國民中小學及幼稚園導師費,自101年1月1日起,由月支新臺幣2,000元調整為3,000元,並以實際擔任導師工作之專任教師為限依據。
三、詳如附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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