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助學金] 轉知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以下簡稱該會)100學年度第一學期「助學金」自100年09月10日起至100年10月5日止受理申請,逾期申請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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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轉知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以下簡稱該會)100學年度第一學期「助學金」自100年09月10日起至100年10月10日止受理申請(逾期申請不予受理,郵戳為憑)乙案,敬請符合資格的同學於校內截止日期:100年10月5日前,提出書面申請資料至註冊組。
說明:
一、依據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100年8月1日賑基字第0001000246號函辦理。
二、為協助國內重大天然災害災區低收入弱勢受災家庭子女就學,訂有「助學金」申請辦法,申請資格為國內重大天然災害災區低收入弱勢受災家庭,就讀大專校院、高中職(五專前三年)、國中(小)之在學子女,且未享有公費待遇及未領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確有就學困難者。若符合前述申請辦法,請依該辦法第五點申請方式備妥證明文件,由受災家庭子女就學之學校彙總後核轉該會申請。
三、前述辦法所稱重大天然災害係指申請日期起算前三年內災害發生時,中央或直轄市、縣(市)、鄉(鎮、市)業經成立災害應變中心為認定基準;同一學期內同一受災事實或連續發生受災事實以申請一個學期助學金補助為限。
四、申請辦法及申請表單請至該會網站下載,該會網址:http://www.rel.org.tw/。
五、或由附加檔案下載。
![]() | [1] 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助學金」申請辦法及相關書表.doc (已被下載 115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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