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轉知本縣100年度第14期國民中小學校長候用人員甄選簡章修訂乙案,詳如說明
一、依據桃園縣政府100年7月27日府教中字第1000298280號函及100年4月12日府教中字第1000136452號函暨100年7月7日府教中字第1000266563號函辦理。
二、本縣100年度第14期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候用人員甄選預定錄取名額如下:
(一)國中校長候用人員:學校人員8名,教育行政人員1名。
(二)國小校長候用人員:學校人員15名,原住民籍人員1名,教育行政人員1名。
(三)國中主任候用人員:一般地區20名,原住民籍1名。
(四)國小主任候用人員:一般地區30名,原住民籍1名。
三、為能甄選適合本縣之校長候用人員,旨揭簡章修訂如下:
(一)桃園縣100年度國民中學第14期校長候用人員甄選簡章:……柒、甄選、儲訓、見習、歷練:……(一)初選:……「5、積分、筆試兩項依分數比重合計成績,依錄取名額擇優前『10』名參加複選」修正為「5、積分、筆試兩項依分數比重合計成績,學校人員依錄取名額擇優前『16』名參加複選,教育行政人員擇優前6名參加複選。」。
(二)桃園縣100年度國民小學第14期校長候用人員甄選簡章:……柒、甄選、儲訓、見習、歷練:……(一)初選:……「5、積分、筆試兩項依分數比重合計成績,學校人員依錄取名額擇優前『24』名參加複選,原住民籍人員及教育行政人員擇優前6名參加複選」修正為「5、積分、筆試兩項依分數比重合計成績,學校人員依錄取名額擇優前『30』名參加複選,原住民籍人員及教育行政人員『各』擇優前6名參加複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