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重申各校暑假期間應落實相關人員差勤管理並遵守上班紀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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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桃園縣政府100年7月27日府教中字第1000296221號函辦理。
二、查桃園縣中小學教師出勤暫行要點第三點規定略以,「寒暑假間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在學期結束後一週及開學前一週(含例假日)之上班日應全日上班,其餘上午在校內辦公場所辦公(差假除外);下午未上班者,應以休假或加班補休假方式處理,但應確實配置全校行政人力的五分之一於校內辦公。學校職員之出勤得準用本點規定」。
三、有關各校校長、職員及教師兼行政人員暑假出勤事宜,請確實依前揭規定辦理;另請各校加強督導上班期間之紀律,不得有影響民眾洽公以及飲酒、賭博、團購等不當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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