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轉知有關2688鐘點代課教師可否敘獎疑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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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桃園縣政府100年7月26日府人考字第1000240176號函辦理。
二、查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7條第1項第2款規定「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於受聘期間,享有依法令規定之權益」。
三、考量權益義務之衡平性,於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未修訂前,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於受聘期間之敘獎,比照適用「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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