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 轉知有關100年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100年關務人員升官等考試報名事宜
一、依據桃園縣政府100年7月14日府人力字第1000274910號函轉考選部100年7月12日選高二字第1001400458號函辦理。
二、旨揭考試定於本(100)年11月12日至13日在臺北、臺中及高雄三考區同時舉行,同月14日在臺北考區舉行簡任升官等考試之口試。有關考試報名相關事項及考試類科等訊息,將於7月20日公告,屆時可透過考選部全球資訊網查閱。
三、本二項考試報名有關規定詳載於應考須知,茲摘述重要內容如下:
(一)報名日期:自民國100年8月1日起至10日下午5時止,應考人應於8月11日前將報名表件逕寄考選部(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二)報名方式:一律採用網路報名,有意報考者請至考選部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www.moex.gov.tw)進入網路報名資訊系統入口網站或以網址http://register.moex.gov.tw,直接下載應考須知及進行報名,為免造成網路流量壅塞,影響個人報名作業,請於報名截止日前儘早完成報名作業。完成報名後須依規定下載相關表件(繳款單據、報名信封、履歷表各乙張),並於報名履歷表上貼妥身分證正背面影印本、繳款證明及相片後以B4標準大型信封裝妥後逕寄考選部高普考試司第二科,始完成報名手續。
(三)繳驗證件:除下列人員應繳驗應考資格證明文件外,其餘應考人毋須繳驗:
1、派用機關之派用人員:報考簡任升官等考試者須繳驗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特種考試三(乙)等考試及格證書影本;報考薦任升官等考試者須繳驗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特種考試四(丙)等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2、最近3年年資曾中斷者,須繳驗留職停薪(或其他年資中斷)及復職證明書影本。
3、併計交通事業人員、警察人員、關務人員、醫事人員年資應考者,須繳驗派令及考績(成)通知書影本。
4、依職業管理法律規定須領有專門職業證書始能執行業務者,須繳驗各該類科專門職業證書影本。
(四)報名程序:為簡化報名手續,應考人毋須透過 貴屬人事單位查核程序,惟應考人須於報名履歷表「應考人切結欄」切結相關人事資料之正確性,並自負法律責任。為避免延誤報名、錯填應考資格條件或考績成績,請加強宣導及協助所屬人員辦理報名事宜。
(五)應考人於報名時如為非現職人員(指現為留職停薪、停職、休職及辭職等情形),應主動告知考選部高普考試司第二科,該等人員於考試舉行前如未回復現職狀態,自始不具應考資格,經查明者,依公務人員考試法第21條規定處理。
四、依「醫事人員人事條例」任用之現職師級及士(生)級人員,及依「警察人員人事條例」任用之警察人員,請勿報考。
五、檢附「網路報名操作說明」乙份,詳如附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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