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轉知教育部修正「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準則」第三條、第四條、第六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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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準則」第三條、第四條、第六條條文,業經教育部100年7月6日以臺參字第1000108754C號令修正發布,詳如附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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