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專任運動教練職前年資提敘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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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桃園縣政府100年6月9日府人力字第1000215267號函轉教育部100年6月2日臺人(一)字第1000086850號函辦理。
二、有關專任運動教練職前曾任「培育優質人力促進就業計畫之學校體育班增加專任運動教練實施方案」所進用之運動教練,主要係因應金融危機而為增加就業機會進用之人員,與「各機關自行訂定之單行規章,經上級機關核准並列入年度預算專任人員」之屬性不同,爰尚不得比照上開規定採計提敘薪級。
三、詳如附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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