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轉知-教師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得否從事進修活動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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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查教師進修研究獎勵辦法第3條規定:「本辦法所稱進修、研究,係指教師在國內、外學校或機構,選讀與職務有關之學分、學位或從事與職務有關之研習、專題研究等活動。」,是以,教師進修種類包含修讀與職務有關之學分、學位及研習等 ,爰教育部旨揭函釋說明二(一)所敘「原已依教師進修研究獎勵辦法規定奉准進修,事後辦理育嬰留職停薪者,准予進修至結業為止」之後段「准予進修至結業為止」,修正為「進修學位者准予進修至畢業為止」及「進修學分及其他非學位學分者,准予進修至課程結束為止」。
二、詳如附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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