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築巢優利貸
檔 號:
保存年限:
桃園縣政府 函
地址:330桃園縣桃園市縣府路1號
承辦人:許佩君
電話:3322101#7315
傳真:3342906
受文者:桃園縣立內壢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0年3月1日
發文字號:府人給字第1000070803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說明六
主旨:為增進公教人員福利,「築巢優利貸-全國公教員工房屋
貸款」可在華南銀行搭配內政部營建署「住宅補貼」及「
青年安心成家」專案使用,請轉知所屬同仁參考利用,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局100年2月24日局授住字第1000300488號書函辦理。
二、為增進公教員工福利,協助解決居住問題,轉介適當優惠
貸款管道,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公務人員住宅及福利委員會
(以下簡稱住福會)結合社會資源,透過公開徵選方式,自
95年11月1日開辦『築巢優利貸』以來,普獲好評。為繼
線續服務同仁,「築巢優利貸」第3期,由華南銀行獲選承作
,已自98年11月1日起開辦,辦貸期間至100年12月31日止
。
三、本貸款之特色如下:
(一)貸款對象:中央及地方各級機關、公立學校編制內員工
,以及公營事業機構編制內員工。(不含軍職)
(二)優惠利率:按中華郵政二年期定儲利率固定加0.265%
機動調整,目前年息1.47%。
(三)額度:以擔保品可貸金額為上限,並依借款用途、償還
能力與銀行擔保品估價規定辦理。
(四)擔保品:提供本人或其配偶之不動產設定第一順位抵押
裝權予銀行作為擔保(共購不動產者僅限定本人與其配偶)
。
(五)償還方式:本金寬緩期最長為核貸期限四分之一(五年)
,借款人得隨時提前還款,不收任何費用。
(六)還款年限:最長20年。
四、請惠予轉知有意申辦之同仁,逕洽華南銀行各地分行。又
政府對本貸款並不負貼補利息責任,或給予其他補助;如
貸款人因本貸款與銀行發生任何糾紛,應依與華南銀行之
貸款契約及相關法令規定解決。另亦可在該行搭配內政部
營建署「住宅補貼」及「青年安心成家」專案使用。
五、請協助將本案相關訊息E-Mail至所屬每位同仁電子信箱,
廣為宣傳,以照顧同仁福利。
六、檢附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原函影本乙份,請至本府「電子公
文附件檔案上下載專區」(網址為http://file.tycg.go
v.tw)下載。
正本:本府所屬機關學校、各鄉鎮市公所、各鄉鎮市民代表會
副本:桃園縣政府人事處給與福利科2011-0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