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100年資深優良教師請頒名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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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100年資深優良教師請頒經篩選如附件(名冊),如有漏列人員(具私校連續年資、代理教師連續年資或留職停薪經補實年資後)請於100年3月10日前持年資相關證明文件至人事室補辦。
二、本次請頒年資起迄時間計算為
30年:70年8月-100年7月
20年:80年8月-100年7月
10年:90年8月-100年7月
(有留職停薪時段均需扣除、服役除外)
三、逾期將無法受理該年度資料,需俟翌年再行補辦。
![]() | [1] 100年度資深優良教師獎勵初核名冊.xls (已被下載 347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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