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助學金] 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99學年度第2學期「助學金」申請,敬請符合資格的同學於100年3月2日前填妥申請書繳交至註冊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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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99學年度第2學期「助學金」申請辦法,如附件,敬請符合資格的同學於100年3月2日前填妥申請書繳交至註冊組。
說明:
一、依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100年1月27日賑基字第0001000037號函辦理。
二、該會為協助國內重大天然災害災區低收入弱勢受災家庭子女就學,訂有旨揭辦法,申請資格為國內重大天然災害區低收入弱勢受災家庭,就讀大專校院、高中職(五專前三年)、國中(小)之在學子女,且未享有公費待遇及未領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確有就學困難者。若符合前述申請辦法,請依該辦法第五點申請備妥證明文件,由受災家庭子女就學之學校彙總後核轉該會申請。
三、前述辦法所稱重大天然災害係指申請日期起算前三年內災害發生時,中央或直轄市、縣(市)、鄉(鎮、市)業經成立災害應變中心為認定基準;同一學期內同一受災事實或連續發生受災事實以申請一個學期助學金補助為限。
四、如有疑問請洽該會 電話:(02)89127636。
五、旨揭附件請逕由附加檔案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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