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助學金] 教育部學產基金辦理99學年度第2學期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申請案,敬請符合資格的同學於100年2月25日前填妥申請書繳交至註冊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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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教育部學產基金辦理99學年度第2學期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申請案,將於100年2月15日至3月15日受理,敬請符合資格的同學於100年2月25日前填妥申請書繳交至註冊組,以便辦理匯整申請作業,相關表格請於附加檔自行下載。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0年1月25日部授教中(字)第1000501394B號函辦理。
二、依「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實施要點」第6點規定之補助資格限制項目如下,務請確實審核(共12項,已申請者不得重複申請;已領取者,應繳回。):
(一)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
(二)身心殘障學生、子女減免學雜費。
(三)身心殘障學生獎助學金。
(四)軍公教遺族減免學雜費。
(五)現役軍人子女減免學雜費。
(六)原住民學生獎助學金及住宿、伙食費補助。
(七)特殊境遇婦女之子女學雜費補助。
(八)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雜費補助(教育代金)。
(九)師資培育學生公費及助學金。
(十)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之清寒榮民及清寒遺眷子女獎助學金。
(十一)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之失業勞工子女助學金。
(十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之農漁民子女助學金。
三、申請書、實施要點、注意事項及填寫範例如附加檔案,請自行下載。
![]() | [1] 申請表格及範例(公告).doc (已被下載 152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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