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一百年國民住宅出售出租對象家庭收入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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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縣政府 函
地址:330桃園縣桃園市縣府路1號
承辦人:許佩君
電話:3322101#7315
傳真:3342906
受文者:桃園縣立內壢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0年1月21日
發文字號:府人給字第1000026599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說明二
主旨:「一百年國民住宅出售出租對象家庭收入標準」業經行政
院100年1月13日以院臺建字第1000090672號令發布,並自
100年1月1日施行,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局100年1月19日局授住字第1000300152號函辦理。
二、檢附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原函影本及附件各乙份,請至本府
「電子公文附件檔案上下載專區」(網址為http://file.tycg.gov.tw)下載。
正本:本府所屬機關學校、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
副本:本府人事處給與福利科2011-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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