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本府重申落實辦公紀律,強化獎懲制度
檔 號:
保存年限:
桃園縣政府 函
地址:33001桃園縣桃園市縣府路1號
承辦人:許東立
電話:03-3322101-7311
傳真:03-3342906
電子信箱:183042@mail.tycg.gov.tw
受文者:桃園縣立內壢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0年1月10日
發文字號:府人考字第1000005444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本府重申落實辦公紀律,強化獎懲制度,請依說明二、三
、四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桃園縣議會99年12月31日99桃議議民字第990008391
號議決案送請執行單辦理。
二、辦理獎懲案件時,應根據具體事實,秉有功必賞、有過必
罰,賞罰分明之旨,公平審慎覈實辦理。獎勵不可有浮濫
之情形,而對於違法失職之人員應依公務人員考績法第12
條第3項(記2大過免職)、公務人員考績法施行細則第13條
第1項第2款(記1大過)及「桃園縣政府暨所屬各機關學校
公務人員平時獎懲基準」第16條、第17條相關規定(記過、
申誡),核予適當懲處。如有涉及貪瀆不法等刑事案件,
認為有移付懲戒或停職之必要時,並依相關規定擬議報府
。
三、並請督促貴屬上班或外出執勤時間應佩掛識別證,以提高
洽公民眾識別度。另請加強人員勤惰管理,要求同仁遵守
差勤規定,不得虛偽報差;公差任務結束,應視路途遠近
,審酌時間返回辦公;除有長官臨時交辦任務或緊急事件
,致不及辦妥請假手續外,不得不假外出,且返回辦公場
所後,應立即補辦差假手續。本府將加強勤惰抽查,落實
差勤管理。
四、對於參加並通過客語能力認證考試之人員,請依「行政院
客家委員會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獎勵客語績優公教人員作
業要點」辦理敘獎,以鼓勵所屬人員改善客語能力,提升
工作效率。
正本:本府所屬各機關學校
副本:桃園縣議會、本府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人事處2011-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