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94年度(含)以前中央公教人員購置住宅貸款自99年10月6日起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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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年限:
桃園縣政府 函
地址:33001桃園縣桃園市縣府路1號
承辦人:許佩君
電話:3322101-7315
受文者:桃園縣立內壢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10月20日
發文字號:府人給字第0990408846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說明三
主旨:有關94年度(含)以前中央公教人員購置住宅貸款借款人
負擔之優惠利率自99年10月6日起調整如說明,請 查照轉
知。
說明:
一、依據內政部營建署99年10月14日營署企字第0992920109號
函辦理。
二、94年度(含)以前中央公教人員購置住宅貸款員工自行負
擔利率自99年10月6日起依規定由原年息1.137%調升為1.197%,本府公教人員購置住宅貸款利率係比照中央公教人
員購置住宅貸款員工自行負擔利率調整,亦即按中華郵政2
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加年息0.042%計算機動調整,故本
次貸款年息調升為1.197%。
三、檢附內政部營建署原函影本,請自行至本府「電子公文附
件檔案上下載專區」(網址為http://file.tycg.gov.tw)下載。
正本:本府各處、本府所屬各機關學校
副本: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本府人事處